前些天扯了篇《夜访杨佳博客》,曾经担忧过:只怕是,杨佳连这个起码的为自己辩白的机会都不会再有了。今天就看到这样一则相当吊诡的新闻:杨佳拒绝接受父亲请律师辩护。
也就是说,杨佳父亲为其聘请的律师压根连杨佳的面都没见着,原因是——杨佳明确表示:“除我母亲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
这点显然很蹊跷,家人连杨佳的面都没捞着个见,到底又算哪门子的“明确表示”呢?更搞笑的是,代为转告杨佳这一“明确表示”的竟然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老子虽说算是半个法盲,但至少还知道,检察院应该是控方吧,而杨佳的律师无疑是辩方,这要放在法庭上,根本就是一对“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主儿,哪有由控方来向辩方转告辩方当事人不愿认可家人为其所聘律师的道理呢?退一万步讲,就算杨佳真说过这话,你们转告过他认可了的母亲吗?操,别说转告了,正如网友在这则新闻后面跟帖说的那样,杨佳母亲自打被上海警方带走后现在就连人在哪儿公众都不知情!出面的不认可,认可的又没个信儿,这不是明摆着要剥夺杨佳作为犯罪嫌疑人最起码应该拥有的辩护权吗?
其实,杨佳犯了这么大的事儿,不管诱因为何,“合法”将他杀死似乎都是板上订钉的事儿,然而,即便是走个正常的法律程序,貌似强大的公权机构都会胆怯到要暗箱操作一个自己指定的律师为其作所谓“辩护”,生怕审理过程中出哪怕一丁点小的岔子,对此我等还能再说什么呢?唯有一操。
最后,我有个问题不是太清楚,杨父为其请的律师为何没能直接去见当事人亲自了解第一手情况呢?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什么第三方机构允许么?从公开、公平、公正的法理基础来看,我觉得答案应该是:不需要!当然,对于一个就连XIAN法甚至都是一纸摆设的国家来说,这就很难讲了。
所以说,我们的宗旨是:千万别落他们手里了!诸君共勉!
几天前发了一篇《我为什么更喜欢动物》,今天终于知道了完整的故事梗概:
1、故事发生在40年前的英国。
2、这两个小伙子发现幼狮的时候,它正被关在一个小笼子里,待售。
3、他们给它起了个名字:基督徒。
4、重回非洲野生动物王国,它当上了狮群扛把子。
5、一个更温暖的细节:它还叫上了自己的马子,介绍他们彼此认识。

这里还有一段更长的视频,很多老照片:
最后,说到人与狮子,就不得不提及这本非常著名的书及其作者:

乔伊·亚当森 《生而自由:野生母狮爱尔莎传奇》 电子版

乔伊·亚当森,1911年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父亲是当地颇有名望的建筑师。她从小就喜欢动物,26岁那年去东非肯尼亚旅行,被那里辽阔无边的热带原始森林和出没其间的珍禽异兽吸引,于是决定留在肯尼亚,这一留就是四十三年。
1944年夏天,她结识了当地狩猎督察官乔治·亚当森——一个出生于印度的英国人,共同的兴趣爱好使他们最终走到一起。1956年1月,乔治调往肯尼亚北部边境省任狩猎高级督察官,乔伊给他当助手。有一次,乔治为当地居民打死了一只吃人的狮子,随后又在附近发现了三只小狮子,他便把这三只小狮带回营地,夫妻俩共同把它们抚养起来,进行驯化实验。后来,其中两只大的被送往荷兰动物园,留下最小的一只雌狮,取名爱尔莎。
这本书就是描写他们夫妻俩对这只小雌狮进行由野到驯、再由驯到野的实验全过程,1960年在伦敦出版后,引起轰动,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畅销全世界,许多动物学家和好奇的读者甚至还专程跑到肯尼亚去看望亚当森夫妇和爱尔莎。1966年,美国哥伦比亚影业公司据此拍摄了一部影片《Born Free》(生而自由)。
在这之后,乔伊还接连写了两本续集:《生活自由》和《永远自由》,叙述爱尔莎“出嫁”一年后,又带着三个小狮子回娘家看望“外婆”,并将它们留在“外婆”家抚养长大最后再重归山林的整个过程。
悲哀的是,这两位倡导野生动物保护的著名实践家,毕生与飞禽走兽为伴,最终没有葬身狮口,却倒在同类的枪口之下:1980年1月4日,69岁的乔伊·亚当森在肯尼亚惨遭对她心怀不满的当地雇员杀害;1989年8月21日,乔治·亚当森和他的两名助手一起惨遭偷猎者枪杀,时年83岁。
电影 《Born Free》(无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