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0月, 2008

2008 胡杨“佳”年华

中国异议人士胡+佳获萨哈罗夫奖

据来自欧洲议会的消息说,欧洲议会已经决定把欧洲最高人 权 奖萨哈罗夫奖授予中国异议人士胡+佳。

欧洲议会绿党团体发表声明说,把萨哈罗夫奖授予胡+佳切实地反应了这个奖项的精神,也就是支持自由的思想,奖励反对压迫的人 权保卫者。

声明还说,中国在举办北京奥运会前作出的改善人 权状况的承诺没有得到落实。

胡+佳一直致力于在中国维护民权,保护环境和维护爱滋病毒感染者权益的活动。

他在去年通过电话向欧洲议会人 权委员会就中国的人 权状况提供证词,之后遭到逮捕,并被以颠覆罪判处三年半监禁,目前仍在狱中。

欧洲议员表示,中国政府一直在竭力阻挠欧洲议会把萨哈罗夫奖授予胡+佳。

欧洲议会自由派团体议员沃森说,中国官员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甚至电话,试图阻止向胡+佳授奖。

祝贺胡+佳、曾+金燕、还有他们的宝宝小谦慈

相关阅读:美国呼吁中国释放获奖维权人士胡+佳

延伸阅读旧闻一则:中国反对提名胡+佳获诺贝尔和平奖

有司例假:

有记者提问:10月23日,欧洲议会宣布授予胡嘉“萨哈罗夫奖”。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秦刚回答:胡嘉系因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欧洲议会某些人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授予其“萨哈罗夫奖”,完全是颠倒是非,充分暴露了他们粗暴干涉中国内部事务和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政治图谋。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秦刚指出,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他们的行径绝不能改变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事实,也蒙蔽不了欧洲各国人民。

无甚可说,转个贴,度假去也~

艾未未:08.10.24 是谁在威胁我们

“对杨佳的审判不公就是对我们大家的威胁,这是毫无疑问的。”

今天是十月二十号,杨佳的二审下来,维持一审死刑原判,你有什么感觉?

我几乎说不出话来,因为这里可说的太多了。表面上看上去,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得到一个简单的必然的答案。可是造成这个必然性,实际上是经过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层面,是整个社会整个历史经过了很多年,经过了很多可能性,才造成了这么一个简单的答案。

在这个过程中,你是不是期待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

实际上我不认为这个奇迹会存在,但是我还是觉得,人的生存,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证明自己存在的可能性。这也是我个人生存的一个需求。杨佳只是在这个问题上,使我有可能阐述这件事情。也正是由于这种难度和不可能性,我才写了二十多篇文章,自己也很吃惊,从来没有为任何事情这样做过。可能就是因为有这种不可能性吧。我想,如果这个事情会有另外一种可能,有其它人为这个事情在做努力,那我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去做。

这个事情,跟你以前关注的一些事情有一些内在的关联。它不是偶然的,比如邱兴华被判死刑,萨达姆被判死刑的时候,我记得你当时的一篇文章,你对这两个人异地被几乎同时处死,表示了特殊的愤怒,当时那个情景我印象非常深,你能讲讲这三者之间的关联吗?

这个问题我倒是完全没在杨佳案上谈起,就是死刑的伦理问题,在杨佳案中还没有机会谈到,因为我仍然认为杨佳案是有可能改判的。当然,这个可能性现在越来越小。如果说是他判了死刑,那么就涉及到一个死刑的伦理的问题。

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死刑在世界上最多的国家,他曾经是世界死刑总量的一半以上,此前最多的时候是达到四千多人,整个世界所有的国家是七千多。受到舆论谴责后,做了一定的改善,将死刑的复核权交给了最高院。这么做以后,使中国的死刑少了一些。

首先,死刑本身有悖于伦理。如果说杀人者必被杀,这实际上是说,除了上帝以外,人有权力夺取他人的生命。如果说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是有其尊严的,那么原则上是谁也不能碰,一个人杀了他人,你再杀他,等于是说你支持取消他人生命的伦理合法性。

回到杨佳案,死刑之前这一段,甚至说到他犯罪之前这一段,都是含糊其辞的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普遍的危险。为什么一个人,一个普通的二十七八岁的青年,在上海借了辆自行车旅游,会被警察扣留,殴打,警察之后不承认,造成他在申诉了很多个月无果之后,再前去进行“报复”,那么这个报复的过程,都没有严格地按法律程序来取证,致使这个案件变成一个非常不清晰的案件。那么是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体制会为了遮掩一个小的漏洞,把它变成一个非常大的缺口,暴露了体制的根本问题。这是原则性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你会想到,一个明显的杀了上海的六个警察的案件都会在它的案情上这么不清晰,那么在其他的案件当中,中国公检法的程序问题,清晰度问题,会是个什么状况,这是我有兴趣的地方。它清楚地说明了它缺少独立公正的司法伦理体系。背离了这个伦理体系,法律起到的不是除恶的作用,而是恶本身。这是恐怖的一件事情。

你在关注杨佳案的过程中,曾经想到避免死刑,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讲,现在还有 “死刑复核”的程序,你说在这个阶段会产生奇迹吗?

这很让我怀疑。我试图认为,违背法律,或者违背事情发生的逻辑,违背善,只是个人或是局部的行为,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对的,它更是一个体制一种文化的行为。因为我在想,如果整个案情发展过程中,这七个警察,如果有一个人能站出来说,我打了他,这个事情是不会发生的。在侦讯阶段,如果闸北公安局进行侦讯的人,严格的侦讯,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如果在司法鉴定的时候,精神病鉴定如果按程序来,按合法的方式来做,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如果当时他们能够回避,选择异地来审判,异地侦讯的话,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一审的律师,如果有一点律师的贞操,有一点道德的约束,真正地为他的辩护人服务地话,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当然还有一审的法官。二审的律师,所有的这些只要是尽了一点善心;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你会发现,它是一个群体性的堕落。就是说要不惜一切代价,包括二审的律师,很明显地,来完成对这个人的死刑。这实际上是很盲目的也是很愚蠢的,你杀了杨佳一个人,但是,实际上付出的代价是整个社会伦理的颠覆和错乱。告诉所有人,在这个社会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我从来没有见过比这个更愚蠢的事情。如果是媒体能够公开的报道,新闻调查能够做一个简单清楚的判断,如果有独立的媒体,或者是独立的司法都不会发生这些问题。这是每一个人把他推向死亡。实际上推向死亡的已经不是杨佳个人,是整个社会的腐朽结构。

我更相信,它是撕开了这个社会结构的某些真相,实际上是在整个社会的运作当中,国家机制还有各种程序之间,习惯性的采取了某些对事实的不尊重,对程序的藐视,而这一程序本身是不需要太大的代价就可以坚守的。这样一个麻木的群体的无意识,你觉得是开始于什么时候?是不是我们大家都有可能是一个共谋呢?

开始于当一个权力,一个结构,它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时候,那么和他相关的所有的细节都会有问题。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结构的合法性的问题。

下面,如果这个事情告一段落,那么它所产生的后遗症里面,有没有积极的因素?

这个事情不可能告一段落,它只是整个社会伦理腐败的一个部分,它像一块伤疤一样永远会在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的脸上,留在这个国家的脸上,毁灭是没有阶段的。耻辱也是不可能告一段落的。

有一种说法,杨佳案反映出法庭裁定在逻辑上的一个悖论。如果承认杨佳是报复杀人,那一定有报复的原因。如果没有原因,那他悖于常理的行为只能用精神病来解释。是事出有因与事出无因,两者必居其一。现在看,这是不是在程序上的一个怪圈?

这个逻辑是清楚的。这两个逻辑都不能够成立的话,那只能说这个做判断的人精神上有问题,这个体制有精神病,这是很清楚的。

在二审裁决之前,律师翟建通知杨佳的姨妈很可能维持原判。

这也是很可笑的,原告还没有出现,作为辩护律师的翟建就通知他姨妈说会这么判,很简单,翟建在这里面是有交易的。这是不可以想象的事情。

记得美国有一个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因为检方取证程序上的错误,最后辛普森被宣判无罪。公众看到了“证据”在司法中的严肃性。此案中类似的很多基本证据都没有呈现,这个事情是不是离谱了?

不但基本证据没有,而是公诉人毁坏或者掩盖证据,这更恐怖。比如说杨佳的母亲在哪里?这是任何一个人都要问的一个问题。不是因为任何人都有母亲,而是她是重要的知情人。她如果是同案犯,那么你必须把它抓捕归案,她如果是知情人证人之一,也不应该消失。何况她是重要的证人。杨佳当时在警察局里三次给她打电话,话费花掉两百元。当时警察局发生了什么,她是唯一知道的人。那么把她藏起来,这是什么意思?很明显,这个案子是不用审的,第一秒钟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实际上,审,使法律能给他们的一个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在若干个点上纠错,但是他们没有把握机会。谁都知道他们做了什么。他们也能在杨佳案刚发生的时候,把一个在网上写东西的网民抓起来。这显然是违法的。现在拘留一百多天了,这个网民现在哪里,这是依据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完成的?上海他们是非常自以为是的,他们认为他们是万无一失的。但是他们错了,因为这个时代不一样了,人们不需要按照他们这一套程序来鉴别他们是不是违法的。

你受到过威胁吗?

我每秒钟都受到威胁,因为我生活在一个非常有危险性的国度里。

具体讲有没有明显的威胁?

对杨佳的审判就是对我的威胁,这是一样的。不是一把刀子抵着我,才是对我的威胁。只有猪才会这样去想问题。当一个人的尊严,他的生存的理由被动摇的时候,他就是受到了最大的威胁,这毫无疑问。

这个问题是否有转机的可能?

几乎没有。中国的法制在过去的三十年来几乎没有进步,这是让我很吃惊的,它处在了一个冻结状态。虽然经济发展,甚至经济的发展也可能是靠法制不健全来完成的。前两天,哈尔滨的警察打死了一个学生,那么刚开始就传得乱七八糟,播出录像好像是学生在打警察,这是多么可笑的事。全世界没有学生打警察的事。今天播出了后二十分钟的录像,是当初电视台没有播出的,是六个警察踢一个学生五六分钟,一脚就可以把人踢死的。现在承认了是警察施暴。要在这种问题上去争论,人被打死了,仍然要去争论这种问题的话,何况杨佳只是被打伤过。杨佳已经把话说得很清楚了,就是说凡事要有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必须给你一个说法。这是说,他曾经向这个社会讨公道,但是这个公道他没有讨着,他最后用自己的行为去完成他的认知。

二审的辩护律师翟建说,证人警察是不必出庭的。

胡说八道。辛普森的案子,就是证人出庭才翻了这个案子,要不然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话,你等于说杨佳也不用出庭,那你就完全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这个王八还能做律师,是很奇怪的事情。他还是上海十佳律师的第一名 “东方大律师”。

如果接受了北京的律师,会有什么结果呢?

北京的这个律师好很多。当然,上海必须请自己的律师,为了避免麻烦,让真相不在法庭上呈现出来。

杨佳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没有受到最起码的公正的待遇。那么这是很恐怖的。如果说在公安局里面受到了殴打,是不公正的,那么他在法庭的待遇则是更加的不公正。如果说这个法庭是公正的话,那只能说这个社会是一个完全不公正的社会。如果社会都没有这个认识的话,那我们连审判都不要谈了。

二审的时候,上海在处理媒体的时候跟一审有区别,似乎开放度大了许多,是不是他们也感觉到了一些不妥?

不,他们从最早和最后都想的很清楚,就是把事情掩饰掉,不存在什么不同的感觉,一审是秘密审判的,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舆论,二审必须要做的公开一些,但是所谓的公开是没有意义的,连同室都不是,在另一个房间看录像,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公开审判。这是中国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如果这叫“公开审判”,那就等同于,中央电视台做的动画也跟直播一样。

这个事情在整个世界的舆论里是不是必然有很意想不到的影响?

老实话,没人搭理你,中国人爱死不死,没人搭理你。这个世界也没什么所谓的永恒的公理可以谈。这是件自己折磨自己的事。

越来越悲观了?

没有,既不悲观,也不乐观,这是我们的处境,我们必须了解它。

我很感动,现代艺术在当今社会中,期望艺术家在核心问题上要体现出来独立言论和自由勇气。跟你有相似影响和地位的人,好像集体失声了?

我不知道。我只能从伦理上说,任何一个人,如果是不为正义而战,不为所谓的公平而战,他就是非正义和不公正的一部分。这毫无疑问。

(完)

张华洁根据电话录音整理

一本书

杨继绳 《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

这本书原打算名为“天堂之路”,后来我改为“墓碑”。“墓碑”有四重意思,一是为在1959年饿死的父亲立墓碑;二是为3600万饿死的中国人立墓碑;第三,为造成大饥荒的制度立下一个墓碑;第四,在写这本书写到一半时,北京宣武医院在为我体检中发现有“病变”(甲胎蛋白呈阳性),于是我加快了写作的速度,下决心把这本书写成,也算是为自己立一个墓碑――有幸复查时排除了病变,但写此书有很大的政治风险,如因此书而遭不测,也算是为理念而献身,自然也就成了自己的一个墓碑。当然,主要还是前三种意思。

墓碑是凝固的记忆。人类的记忆是国家和民族赖以进步的阶梯,是人类航程前进的路标。我们不仅要记住美好,也要记住罪恶,不仅要记住光明,也要记住黑暗。极权制度下的当权者隐恶扬善,文过饰非,强制地抹去人们对人祸、对黑暗、对罪恶的记忆。因此,中国人常犯历史健忘症,这是权力强制造成的健忘症。我立的这块墓碑恰恰是让人们记住人祸、黑暗和罪恶,是为了今后远离人祸、黑暗和罪恶。

显然,在这个某组织只手遮天的伪大国度,这样的书是不可能被允许出版的,好在我们还有伟大的网络:PDF版下载点这里,TXT版下载点这里,下不了的联系这里,打酱油的该他妈哪里去哪里。

如果可以,请广为传播,让我们一起用这种方式藐视无耻,抵抗遗忘,告慰半个世纪之前发生在这片土地上的那场人类有文书记载以来最为惨烈的大灾难中活活饿死的3600万同胞,谢谢。

民言无嘉,憯莫惩嗟。有病的是这个无耻的政府。

艾未未:08.10.13 杨佳二审 (2008-10-13 21:58:39)

2008年10月13日上午9点半,杨佳案二审开庭。

杨佳看上去比一审时稍胖,精神状态良好。

当被法庭问及姓名、住址、籍贯时,杨回答敏捷,机械但不恐慌。

他很特别,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状态放松,回答准确。

被告人自诉上诉理由:

1:不是故意杀人。

2: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

3: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

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律师问:到上海几次。

答:三次。

律师问:

谈谈经过。

杨答:第一次到沪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遭警察盘问,受到侮辱和殴打。事后,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杨第二天回京。

一个月后,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1:同意300元赔偿,2: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

2个月后,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又与杨见面,谈及处理结果,同意1500元赔偿,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杨再次拒绝。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

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未果。计划向媒体投诉,买了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1箱复印纸,后觉得可能没效果,未实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在上海景点旅游,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沪。

律师问为何又来。

杨答: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

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

杨答: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第二次是来旅游的,一心不能两用。

26日-30日的5天时间里,杨购买了防毒面具,催泪瓦斯,刀,锤子,橡胶手套,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

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杨答: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并表示没想杀死人。

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说: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

在审理中,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都说记不得。

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当庭表示,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

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他说,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

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

对杨佳所答的“不记得”和否认的回答,公诉人认为是态度问题。

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辩护人问及他在太原经过,被庭上问此事的理由时,辩护人说那次伤的很重,有轻微脑震荡, 会对被告造成气质性影响。

刘晓原律师下午5时离开法庭时说:无证人出庭。辩方律师提出对杨佳重新做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当庭驳回。

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录像显示,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

杨妈不在场,在讯问时辩护人谨慎地提到过他母亲。

下午开庭。

就以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

1、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病鉴定

2、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

3、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杨佳对一审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意见。他说,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辩方律师认为,杨佳有精神病,应当重新做鉴定。

法庭认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当庭驳回了辩方律师的请求。

就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辩论。

辩方律师对一审的鉴定机构的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它不属于医院,不符合法定有权作鉴定的机构,没有资格做鉴定。

检察院请参与一审作精神病鉴定者之一出庭做证,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

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资料不全面。

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证人说,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检查官说:这个资格问题和鉴定结果没有关系。

检察院宣读了七个警察的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杨佳说:他们说的都是假话。并且具体指出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假在哪里。

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杨佳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佳说:“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法官问:你有什么补充意见?

杨说:“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被告律师问: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杨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法官问: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

杨答: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审判长宣布:待核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

退庭。

2008.10.13 根据记忆整理。

延伸阅读:杨佳案二审 民众庭外鸣冤口号惊人(组图)

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近千名来自上海、北京及大陆各地市民身穿杨佳体恤,到上海市高级法院第五法庭外为杨佳鸣冤。据上海民众透露:上海警方抓捕了超过200名庭外申请旁听民众,到晚上10点后释放。

“打倒法西斯!”“打倒**!”“杨佳是英雄!”

据上海访民蔡文君13日透露:“今天上午大约四百多上海市民和全国百姓要求旁听,大批上海政府便衣警察,在大抓捕访民众。从上午九点就被抓了二辆大巴司。到中午又抓了大约三辆。”

外围还有百多名访民,有的在叫口号:“打倒法西斯!”“打倒**!”“杨佳是英雄!”不久叫号的都被抓起来了,还有好几位上海市民被打。被警方殴打、关押的上海民众为方懋华、王丽卿、陈恩娟、沈培兰、谈兰英等,北京的旁听民众多人被捕。

靠,还让不让人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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